根与尘、心与境、见分与相分

离开了见分就没有相分,离开了相分也没有见分,见分和相分是一对概念,不能分开定义。

昨天师父也讲了《百法明门论》,把一百个法,一百个概念一个一个地区分开来,每个都要讲清楚不容易。讲得还要让你们听得懂,这是根本。

很多人在这个地方搞不清楚,特别是尘和境。很多书上说六尘就是六境,这是错的,其实六尘不是六境。根和尘是一对概念,心、境相对,心和境是一对概念。它是相对的,一对概念,互相依靠而取的。根是相对于尘来取的名字,取名的时候有一个相对性,它是一对概念。很多的概念是一对,不能分开的,就像上和下一样的,上和下是一对,离开了上,哪来的下?下在哪里?相对于上才有下。就像夫和妻一样,离开了夫,哪有妻?妻是什么意思?妻是夫的妻,夫是妻的夫,互相的,离开了对方,这个概念就不成立了。

就像父和子。没有儿子就没有父亲,父亲是相对儿子来说的,儿子也是相对于父亲来说的。兄弟也是,兄和弟是一对概念,这都是相辅相成的。这两对概念是不能分开的,定义的时候就不能分开。很多的概念就是这样的,根和尘是一对概念,离开了根就没有尘,离开了五根,五尘就不叫五尘,叫另外一个名字。就像我们,相对于父亲来说,是儿子;相对于兄弟来说,我是弟弟;相对于儿子来说,我是父亲。

尘也是这样。打比方我们说光波,光是一种色法。相对于眼根来说,它叫色尘;相对于心法来说,它是色法,它不能叫色尘。尘和根是一对,离开了根就没有尘,离开了尘就没有根,是一对概念。心和境也是一样,离开了境就没有心,没有境,心在哪里?没有心,境在哪里?心和境本来就是一对,互相定义、互为支持的一对概念。心境和我们平常说的“上下”一样,是一体,对立又统一的概念。

八个识都有见分和相分的,每个识都有见分和相分,见分和相分是一对概念。离开了见分就没有相分,离开了相分也没有见分,见分和相分是一对概念,不能分开定义。分开没办法定义,因为它本来就是对立统一的一个事物。眼识有眼识的见分、相分;意识有意识的见分、相分;第七识有第七识的见分、相分;第八识也有第八识的见分、相分。每个识都有见分、相分,都有心和境。见分,一般是我们说的心这一面;相分,我们把它当作境那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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